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內蒙古民政廳、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提高幾項民生補助標準的通知》,從1月1日起,自治區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據悉,自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礎上增加240元。
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內蒙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定了
1月2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綜合提高城鄉居民待遇水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于日前聯合下發了《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該辦法自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
補助對象為: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
補助標準為: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一次性發放12個月。
補助金額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并根據盟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自治區分別負擔30%、50%、70%。2018年,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128元,按此標準計算,喪葬補助標準為1536元。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申領人員應當自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之日起5個月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5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的,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超過5個月未辦理注銷登記的,不得領取;辦理注銷登記期間領取養老金的,從其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中扣除。
內蒙古民政廳表示,內蒙古民政廳、內蒙古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提高幾項民生補助標準的通知》明確,從1月1日起,自治區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據悉,自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礎上增加24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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