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指出,我國將加快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頻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藥等藥品納入醫保。這意味著,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進入加速期,人民群眾有望收獲更多的幸福感。那么遼寧最新醫保報銷目錄有哪些呢?遼寧一本報銷的范圍品種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遼寧醫保報銷目錄的知識,可供參考!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2018版醫保藥品目錄已經出爐,自本月起執行。目錄中西藥甲類藥品402個,中成藥甲類藥品192個,其余為乙類藥品。
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按照藥品目錄支付醫藥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分甲、乙類。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費用;乙類藥品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后,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費用。對于目錄外中藥飲片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乙類藥品及有關規定支付。
為便于全省異地就醫結算,乙類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全省原則上統一設為10%;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風險的地市,報省人社廳備案后,可將乙類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設為15%。對于按照高值藥品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的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可提高到30%。對于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省人社廳將結合實際,逐步調整此類藥品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符合條件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具體醫院制劑品種另行頒布。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省人社廳要求,各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藥品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自行調整和另行制定規定,不得對門診或住院治療額外設立藥品品種范圍、使用限制和個人先行支付比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或住院醫囑,參保患者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一、嚴格藥品目錄支付規定
(一)《藥品目錄》包括凡例、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四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包括生藥及炮制后的藥材及飲片。
(二)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按照《藥品目錄》支付醫藥費用。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采用準入法,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分甲、乙類。對于目錄外中藥飲片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乙類藥品及有關規定支付。
(三)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費用;乙類藥品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后,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費用。為了便于全省異地就醫結算,乙類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全省原則上統一設為10%;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風險的地市,可將乙類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設為15%,需報省廳備案后實施。對于按照高值藥品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的藥品,個人先行支付比例可提高到30%。對于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省廳將結合實際,逐步調整此類藥品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四)將符合條件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支付范圍,具體醫院制劑品種另行頒布,目前暫按《關于印發定點醫療機構醫院制劑目錄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9號)執行。
(五)定點醫藥機構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對臨床醫師開具的處方中的中藥飲片進行專門單方加工炮制的藥品費用,按照中藥飲片有關規定支付。
(六)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加強藥品目錄使用管理
(七)按照國家要求,實行省域范圍內西藥、中成藥、醫院制劑和中藥飲片統一管理。各市要高度重視全省統一規范執行《藥品目錄》的必要性和嚴肅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藥品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自行調整和另行制定,不得對門診或住院治療額外設立藥品品種范圍、使用限制和個人先行支付比例。
(八)推進全省社會保險藥品代碼信息統一管理。根據國家《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行業標準和對照規則,全省建立統一的藥品代碼數據庫,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更新,具體管理和維護辦法另行發布。各市應按照全省統一的藥品代碼數據庫,及時更新本地經辦信息系統,但不得修改藥品代碼數據庫中的藥品相關信息。各地在實際運行中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省廳反應,確保《藥品目錄》的順利實施。
(九)加強《藥品目錄》使用管理。各市應將定點醫藥機構使用《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鼓勵使用成本效益好的藥品,對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問題,應明確管理措施,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全面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審核系統和社會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發揮藥師作用,激勵醫療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十)做好高值藥品費用支付和管理工作。將部分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但價格較為昂貴的高值藥品納入藥品目錄,是醫保扶貧的重要舉措。各市要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分類管理辦法,明確需“事前審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嚴格管理的高值藥品范圍,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評估和責任醫師處方,建立統一的事前審查規定制度。加強購藥登記和處方審核,強化藥品使用監管,促進合理用藥、避免濫用。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藥物供給,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無法及時或全面供應藥品的地市,應按照合理布局、適度競爭的原則,及時選擇誠信服務等級較高、具備高值藥品持續供藥能力的定點零售藥店作為高值藥品定點藥店,并納入定點服務協議及實現聯網結算。各市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項工作,并將藥品范圍、結算方式及定點供藥等情況報省廳備案。
(十一)做好具有醫保支付標準藥品的執行工作。對于明確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為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負擔的全部費用;對于尚未明確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暫按照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確定的價格標準支付費用,具體管理辦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另行制定。對于陸續上市的談判準入藥品的仿制藥也屬于《藥品目錄》范圍,支付標準暫按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或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確定的價格標準執行,但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如仿制藥規格與談判藥品不一致的,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452號)計算。
三、明確藥品目錄執行要求
(十二)《藥品目錄》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遼人社發〔2010〕15號)和《關于執行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遼人社〔2017〕168號)同時廢止。《藥品目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