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59號,以下簡稱《通知》),廣東省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我市執行全省統一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調整范圍
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按相同辦法調整。調整辦法具體如下: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加發55元,不區分退休群體和地區,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所有退休人員的定額調整均相同。
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向長繳費年限人員傾斜。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激勵參保人長繳多得。二是向高齡人員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向高齡人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