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是哪些?
答:《淮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1年7月1日施行)規定: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政府主辦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定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參保人也可選擇更高的繳費檔次。
3、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何給予補貼?
答:參保人按年正常繳費的,市、縣(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30-60元。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⑴年滿60周歲;⑵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⑶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以上;
5、參保繳費人員的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月社會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⑴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60元。另外,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⑵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每年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市政府根據國家、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6、只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人員(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30日)、具有本市城鄉居民戶籍、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7、未滿60周歲的人員如何參保繳費?
答:本《辦法》實施前,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⑵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1951年7月1日(含)后出生的城鄉居民不參保繳費,在年滿60周歲后不得享受基礎養老金。
8、55周歲-60周歲已領取新農保養老待遇的女性如何享受政策?
答:本《辦法》實施前,已領取新農保待遇的55-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后,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基礎養老金按當年確定的標準領取。
9、參保死亡待遇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可以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10、如何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和領取手續?
答:⑴參保繳費:參保人提供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二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社會保障所辦理相關參保手續。⑵待遇領取: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社會保障所辦理相關領取待遇手續,帶社保經辦機構審批確認后(5個工作日),發放養老待遇銀行存折,從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待遇。
1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責任有那些?
答:領取養老待遇(包括只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社會保障所注銷領取養老相關待遇的關系。
任何人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追回多領,冒領的養老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