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南通新農保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結算年度累加計算:1至1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10000至3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30000至50000元(最高限額)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
溫馨提示:其中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各段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照入住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分檔設置: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其中中醫院800元),二級醫療機構750元,一級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一年內多次住院的,從第二次起按當次入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20%,依次遞減分別計算。
溫馨提示:報銷醫療費用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標準和項目進行報銷。我國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政策,目的在于進一步的提升農村居民的醫療救助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具體情況應當由社保機構根據傷病情況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