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徐州農村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按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鼓樓、云龍、泉山和九里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賈汪區基礎養老金由省、市財政承擔50%,賈汪區財政承擔50%;徐州經濟開發區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承擔25%,開發區財政承擔75%;六縣(市)基礎養老金由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給予補助。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另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六縣(市)參保補貼和為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農村養老保險
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