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點在網上將初審合格的考生設置“農村專項計劃資格”標志,打印《廣東省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報考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適用于“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見附件4)交由考生簽名確認,供各級審核使用。
報名點在網上打印《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同時適用于“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見附件5),按匯總表所列考生號的順序匯總排列考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在4月16日前將匯總表、審核表以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市、區)招生辦。
初審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復核。4月19日前,相關縣(市、區)招生辦對中學報名點報送的考生材料進行資格復核,在網上將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分別打印本縣(市、區)匯總表,并在匯總表及考生資格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將匯總表、審核表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地級市招生辦,并在縣(市、區)招生辦網站或指定區域公示復核合格的考生資格名單。縣(市、區)招生辦不得受理中學報名點提交的、未按照有關要求核驗并加具核驗意見的考生報名材料。
(3)資格審核。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對縣(市、區)招生辦報送的考生材料進行考生資格審核,在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市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并于4月23日前將匯總表(EXCEL版及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版)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未報送合格考生數據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后,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屆考生資格審核。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跨市、跨縣借考的往屆生,須回原高中階段就讀中學(即原貧困地區就讀中學)開具高中三年連續就讀的學習證明,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在資格初審階段,報名點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學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考生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示本轄區內所有報考考生名單。對公示后有異議的考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經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確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不能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生資格審核,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的考生。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公示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二)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家喻戶曉。各有關地級市及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對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及各類新媒體的積極導向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有效有序實施。
(三)強化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要加大對專項計劃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考生違規違紀的,取消高考報考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通報其所在單位,并由其所在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地市教育局速將本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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