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吹風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喜武、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介紹《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
國企高管將實行差異化薪酬制度
張義珍在吹風會上介紹,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務:
一是堅持分類管理,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對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范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可以采取當中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也要考慮所在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不同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同時,實行契約化任期制管理,嚴格退出機制,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無論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平,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國企改革紅利不能成為個別人的私利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喜武表示,《意見》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
談及如何從總體上認識此次國有企業改革的特點,張喜武認為,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準性。堅持改革奔著問題去,有什么問題就改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改什么問題。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規范性。先定規則再改革,于法有據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強化改革政策之間、措施之間、工作之間的銜接配合、協同發力。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開性。堅持陽光透明,國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過程能公開的都要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決不讓改革的紅利成為個別人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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