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鹽城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鹽城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鹽城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從2020年1月1日起,鹽城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開始執行省公布的二、三類地區標準。具體調整的標準為: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區)、東臺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460元調整為1600元/月,上調140元/月;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270元/月調整為 1400元/月,上調130元/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具體調整標準為: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區)、東臺市由原來的12.5元/小時調整為14元/小時,上調1.5元/小時;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由原來的11元/小時調整為12元/小時,上調1元/小時。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上述所說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我市自從去年11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再次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