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開始執行省公布的二、三類地區標準。
具體調整的標準如下:
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區)
東臺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600元調整為1720元/月,上調120元/月,增長7.50%;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由原來的1400元/月調整為1520元/月,上調120元/月,增長8.57%。
另外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
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鹽城市區(含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大豐區)
東臺市由原來的14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上調1.5元/小時,增長10.7%;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由原來的12元/小時調整為13.5元/小時,上調1.5元/小時,增長12.5%。
特別強調:
上述所說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