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北京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公告,從7月1日開始,調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其中,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7786元。按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6668元,其中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調整后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北京地區各類繳存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至12%,由各類繳存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繳存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公告中還要求,繳存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出現錯誤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540元執行。
以下為原文: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有關事宜的公告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20次全體會議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度北京地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
二、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
三、繳存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出現錯誤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
四、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540元執行。
五、本公告的事宜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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