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對象和范圍
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下同)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優先批準學歷高的青年入伍,優先批準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8年已被高校錄取或畢業的大學生青年應征且符合條件的,優先入伍。
二、征集年齡
初中畢業生為18至20周歲,高中(中職)畢業生為17至22周歲,大學在校生為17至22周歲,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為17至24周歲。
三、征集條件
政治條件,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征集辦法
適齡青年應當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征兵報名實行網上報名,適齡青年在8月5日前登陸“全國征兵網”(網址:http://www.gfbzb.gov.cn),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直接進入按系統提示注冊填報個人信息。
凡是8月5日前沒有在全國征兵網上進行兵役登記和應征報名的適齡青年將無法應征入伍。征兵有關具體情況,請咨詢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咨詢電話:3880365。
六、參軍優惠政策
1.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按軍銜和服役年限發給津貼(基本標準:第一年950元?月,第二年1050元?月);享受公費醫療;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免費從部隊發出平信等。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是指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軍隊按國家統一標準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專門經費。退役金標準包括基本標準和增發部分。基本標準: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增發部分: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標準為基數,按照下列比例增發退役金:獲得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退役金。退役金根據退役金標準和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發:退役金總數額=退役金標準×服現役年限。
3.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恩平市當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9000元/戶/年;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不分城鎮和農村),按廣東省當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發放補助金。
七、大學生士兵享優惠政策
1.增發一次性獎勵金
入伍大學應屆畢業生由征集地增發一次性獎勵金10000元,入伍大學在校生、新生由征集地增發一次性獎勵金5000元。
(適用:2017年8月31日后入伍的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江民優[2018]4號)
2.國家資助學費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償或減免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償或減免12000元。
(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財教〔2013〕236號,財教〔2014〕180號)
3.復學(入學)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3〕8號、參動〔2013〕69號)
4. 選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適用:畢業生;依據:參聯〔2010〕3號、參務〔2010〕734號)
5.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10號)
6.報考軍校: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年齡放寬1歲;
(適用:在校生;依據:政干〔2007〕389號)
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學員畢業分配計劃。
(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10號)
7.保送入學: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10號)
8.考試升學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適用:畢業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9. 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適用:畢業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10.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11.免修軍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八、就業服務
根據粵人社發【2017】2號文件精神,大學生士兵參加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和國有企業單位招聘優先錄取。
(1)公務員招錄:廣東省每年至少安排300名指標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視為工作經歷,在團或團以下單位服役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事業單位招聘: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可報考免筆試崗位,不受崗位職稱、職業資格、工作年限、戶籍等條件的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國有企業單位定向招聘:每年國有單位在新招聘職工時,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參軍志愿選擇艱苦地區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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