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為確保我市“體育考試”工作安全、公正、有序、圓滿完成,特制定《貴陽市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各區(市、縣)教育局要根據《貴陽市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方案》及時制定本區(市、縣)體育考試方案和安全預案,并向市教育局報備。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做到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體育考試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
二、體育考試包括過程管理評價和目標效果測試,其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與升學的重要依據之一,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有意愿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體育考試,各學校要廣泛宣傳,積極動員學生參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剝奪學生參加考試的權利。
三、各學校必須在體育中考前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支出。要特別重視對考生進行心肺功能的檢查,徹底消除不安全隱患,要教育學生和家長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能隱瞞疾病情況,也不能謊報、虛報疾病;要結合體育考試特點,加強科學指導,有效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向考生家長發放《家長通知書》,引導學生及家長用科學、健康的態度正確對待體育考試,合理安排訓練,努力提高學生體育綜合素質。重點內容包括:家長明確填寫考生疾病既往史;提醒家長要督促學生參加中考前體檢;考試期間注意事項等。《家長通知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家長填寫簽名后返還學校。
四、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參加體育中考期間的出行安全和食品安全。有需要交通工具統一送考的學校,務必在按相關規定完善集體乘車審批手續后,方可使用交通工具統一送考。教育考生到考點后服從考務組的安排,尊重考務人員,遵守紀律,服從指揮,按順序進行各項測試。
五、各學校應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由校長帶隊參加考試,本校全部考生測試完畢后校領導方可離開。
六、各區(市、縣)教育局及學校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務人員的抽調工作。各考點要加強考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保證體育考試的規范和有序進行。
七、各區(市、縣)教育局、學校要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安全工作貫穿體育考試工作的始終,對體育考試期間因安全意識差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嚴肅處理。
(一)考試方式及內容
體育考試實行綜合性結構評價。考評分為過程管理評價(即平時成績)和目標效果測試(即終結性評價成績)兩個部分,兩部分成績相加計入升學總分。其中過程管理評價為初中學段《標準》的測試成績,目標效果測試含身體素質、身體機能和運動技能三類評價指標。
1.過程管理評價
過程管理評價內容:初中學段《標準》的測試成績,按《標準》及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先進行等級評定,分為優秀、良 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然后按優秀10分、良好8分、及格6分、不及格5分進行換算,計入體育考試總分。
[注:過程管理評價涵蓋整個初中三年,按考生畢業當年的《標準》測試成績(占50%)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占50%)之和進行評定。]
往屆生在外省借讀返回原籍的考生,用目標效果測試得分的25%,取其上限獲得過程管理評價的相應得分。
2.目標效果測試
目標效果測試具體考試項目為:
(二)計分辦法
體育考試滿分為50分,按實際考試成績計入升學總分。其中過程管理評價為10分,目標效果測試為40分(第一、二類各15分,第三類10分)。
五、實施辦法與考試時間
(一)過程管理評價
過程管理評價由學校按要求自行組織測評,測試成績須分別在學校和班級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
(二)目標效果測試
目標效果測試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各區(市、縣)組織考生統一測試。其中云巖、南明、觀山湖區及原小河區屬學校(以下簡稱“三區一地”),統一設置考場、統一考務人員、統一考試設施、設備及場地。
3月前,市教育局完成體育考試方案的制定。3月上旬,各區(市、縣)向考生公布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考生選定第二、第三類測試項目。待中考報名結束后,制發考試日程安排表。
各區(市、縣)教育局于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體育考試方案的制定并上報市教育局。
(三)體育考試時間
1.過程管理評價測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初三上學期,其他年級學生過程管理評價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5-6月份。
2.目標效果測試安排在每年3-5月舉行。各區(市、縣)在4月25日前完成學生考試,“三區一地”統一考點在5月15日前完成學生考試,每位考生測試的三個項目,在半日內考完。
六、收費和報名
(一)收費
體育考試收費按《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完善和規范招生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8〕63號)執行。
(二)報名
1.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校統一到各區(市、縣)招辦報名,并辦理相關手續。
2.各校要派專人負責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一式三份)的填寫工作。登記表一經填報,不得更換項目。
3.往屆生、在外省借讀返回原籍的考生到各區(市、縣)招辦報名參加本地體育考試,考試辦法仍按本文執行。
七、免試與緩試
(一)免試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申請免試須持有殘疾證,辦理相關手續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的70%(35分)計入升學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試(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辦理相關手續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升學總分。
注:對殘疾或因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學校必須于考前在校內和班級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中考報名時,由學校統一持“免試申請表”、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各區(市、縣)招辦辦理免試手續。
3.目標效果測試各類單項不予免試。
(二)緩試
因臨時發生的傷、病和女生月經期等原因,當時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緩試。
注:申請緩試的考生,應在體育考試時由本校帶隊教師向考點檢錄組呈報。由專人現場辦理緩試生的有關手續。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體考結束后一周內進行。
八、考務工作
(一)市教育局及市招考中心負責全市體育考試的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監督及統一管理,制定全市體育考試方案、統一舉行考務工作培訓、統一巡視監督。各區(市、縣)教育局和招辦具體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實施,要制定體育考試實施、管理和監督辦法,確保體育考試的順利進行。
(二)各地要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本地體育考試工作,定崗定員,明確責任。
(三)認真做好宣傳。要廣泛宣傳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讓家長、考生消除思想顧慮。要做好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體育教師的動員工作,為考生備考、考試提供必要的條件。此外,還要爭取社會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宣傳工作。
(四)要重視體育考試的安全工作。考前、考中,各地要做好場地器材的選擇與安全檢查。考試所用的場地、器材的設置要符合相關要求,保證考生在同等條件下進行考試,確保考試中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五)為保證體育考試的權威性、嚴肅性,要嚴密考試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嚴格監督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紀事件。
1.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考務、監督、巡視人員及考生一律憑證進入考場,其他人員禁止入場。
2.考務人員和監督人員在考試工作中如違反考試紀律,經查實,即撤銷資格,并參照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在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其體育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考試期間,市教育局選派體考督查員到各區(市、縣)進行巡視,負責作好考試期間的監督工作,同時,設立舉報電話,以保證體育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
(七)4月30日前,各區(市、縣)須將體育考試成績及工作總結(配光盤,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三區一地”統一考點,應于5月20日前將考試成績(配光盤,一式兩份)報送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九、保障措施
(一)各區(市、縣)教育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考務工作及安全工作預案并認真執行,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要采取切實措施,保障體育考試所需要的物質條件,加強體育考試的科學化、標準化建設,采用先進測試儀器,保證體育考試的公平與準確。
(二)選拔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公正無私、奉公守法,熟悉業務又沒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教師作為考務人員,考試前各地要組織培訓,統一要求、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考試方法,使考生在平等條件下考出真實準確的成績。
(三)作好場地、器材的準備工作,場地、器材的設置要符合相關要求,考試前及考試期間對場地及器材設備隨時進行安全檢查。保衛人員協同公安部門負責體育中考周邊區域的安全巡查,維持秩序。設立醫療救治點。負責現場救護工作,遇重大病情和傷害無力救護的,及時送就近醫院實施救護,并報相關領導。
(四)各區(市、縣)教育局要針對農村、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考生分散以及氣候、地理條件等情況,在考試組織、考場設置等方面進行統籌,可采取設分考場、送考下鄉等形式,以便學生就近參加考試。
(五)咨詢電話:87988406(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85519677(市招考中心)
監督電話:87988947(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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