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那么海南醫療保險報銷有哪些新政策呢?海南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什么規定?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海南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1、以單位身份參保人員:單位繳費費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的8%,個人繳費費率為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不繳費。
2、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及最高限額
1、在職的起付標準為800元;退休人員為600元。當年再次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待遇時,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2、目前我省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6萬元。但因患重大疾病,如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移植、腎移植發生的醫療費,在移植手術費當年,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50萬元。
3、年費用累計以出院時間確定結算年度。
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用比例
1、在職人員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為: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90% ;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88%;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85%。
2、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在海南省按月領到養老金的,②在職時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③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男滿30年,女滿25年。(繳費年限未達到的,每減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相應降低3%)。
四、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統籌支付條件
1、參保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連續繳費滿1年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或者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后,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2、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按照《條例》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累計繳費年限不夠的,也可按《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補繳。
3、從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繳納10年基本醫療保險補償費后,按照規定繳費次月后可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全部劃入統籌基金。退休前享受統籌基金待遇,退休后享受個人帳戶待遇和統籌基金待遇。
六、個人帳戶計入方式
1、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全部劃入+統籌基金按不同年齡段劃入金額(我省目前30歲以下6元、40歲以下9元,50歲以下14元,60歲以下20元)。
2、足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個人帳戶每月計入金額為:70歲以下60元,70周歲以上72元,累計繳費年不足的,每少一年相應減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