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那么2018年江西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起付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2000元降至1000元。
2 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報銷50%、10000以上部分報銷60%,統一提高到報銷8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至80%。
3 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范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原來的20種增加到30種,新增地中海貧血(含輸血)、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慢性房顫、心肌病(原發性)、肝硬化、慢性腎病、癲癇、重癥肌無力、類風濕性關節炎、血吸蟲病等10種門診特殊慢性病。
4 進一步加強監管,減輕個人住院負擔
通過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完善年度考核獎懲辦法,將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即參保人實際支付的住院醫藥費(包括醫保目錄內和目錄外費用)要低于住院總費用的20%。每年6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財政部門配合,共同對市本級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進行年度考核,對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的給予適當獎勵,超標的給予相應處罰,具體獎懲辦法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