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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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提出申請;
2、醫保中心對申請當場審查并作出處理;
3、核準人員審查;
4、領導審批。
二、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或計劃內流產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生育津貼和護理津貼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和職工產假(護理假)計算。
2、女職工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稱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正常產一般為700元至1000元,難產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80元,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不超過200元;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為400-600元。
在上述限額標準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因特殊情況,持醫院證明,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報銷金額,可適當超過上述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自治區勞動廳報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指數上漲情況對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進行適時調整。
三、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4.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不含政策外懷孕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5.參保職工單位工作滿一年,從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
四、內蒙古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1)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2)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申辦;
(3)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4)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