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那么東莞退休金上調方案及上調最新消息是什么,本文小編為你整理最新的東莞退休金上調方案的政策解讀。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通知,從1月1日起同步調整參加城鄉一體社會養老保險和機關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此次調整將惠及東莞40萬名退休人員。
一
調整對象:
參加城鄉一體社會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1月至6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除外)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按本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發放。
二
調整辦法: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村社區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
一是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60元,企業、村社區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公平原則。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計算公式為: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三是傾斜調整。一方面向高齡人員傾斜,對6月30日(含當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50元,全年1800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全年2400元; 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全年3600元; 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500元,全年60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一方面,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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