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2018年養老金將迎來“十四連漲”,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
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接著各省市再進行公布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在養老金上調通知沒出來前,大家可以查看北京市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作為參考。或在本站查看其它您所需要的內容。感謝大家對本站多年來的支持,祝大家心想事成、萬事如意!
北京市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京人社養發〔2017〕14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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