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已敲定,這意味著,退休人員盼望已久的養老金上漲終于來了。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自2017年1月1日算起,本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的人員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方式,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退休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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