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乘繳費年限乘1%。以下是金華養老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基礎性養老金=(P+P×i)÷2×n×1%=P×(1+i)÷2×n×1%
P:退休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i:本人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n: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即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舉個例子,算一下:
假如,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本人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0.6(60%)。
若本人累計繳費了15年,基礎養老金=6000×(1+0.6)÷2×15×1%=720元
若本人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倍增為1.2,基礎養老金=6000×(1+1.2)÷2×15×1%=990元
若繳費年限倍增為30年,基礎養老金=6000×(1+0.6)÷2×30×1%=1440元
若平均工資翻了一倍,基礎養老金=12000×(1+0.6)÷2×15×1%=1440元
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
(1)與退休時的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成正比。
(2)與本人繳費年限成正比。
(3)與本人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成正相關,但是不成正比。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主要來源于歷年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
計發月數:根據平均壽命計算,50歲退休按195個月,55歲退休按170個月,60歲退休按139個月。這個計發月數只是用來計算退休當年的養老金,與實際發放月數無關,實際會終身發放。
舉個例子,算一下:
假如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為5000元,個人賬戶記賬比例8%(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8%計入個人賬戶)
本年度個人賬戶存儲額=5000元×8%×12個月=4800元
假如繳費工資基數不增長,交15年:
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4800×15=72000(元)(未計算利息)
假如6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72000元÷139個月≈518(元)
提示:這里算出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是終身支付,未領取完的,可以繼承。
3.過渡性養老金
1996年7月(金華)之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人和其它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才有過渡性養老金,1996年7月(含1996年7月)之后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人沒有過渡性養老金。
最后匯總: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這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只是退休當年的養老金,基本算法全國統一。
退休之后,一般每年都會調整一次養老金,調整方法一般會體現普惠增長、多繳多得、長繳長得、高齡傾斜等原則。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根據不同情形,另需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1、計生獎勵材料原件;
2、房貼證明:享受房貼人員,需攜帶《關于參保人員享受房貼的證明》,其中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房貼金額超過5元的,另需攜帶xxx年底之前的工資單復印件;
3、解聘材料: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女性,年齡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需攜帶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書復印件;
4、工資憑證:按外商投資企業辦法計發養老待遇的人員需攜帶該人員xx年和xxx年的工資發放憑證復印件;
5、《養老人員養老金申報表(機關事業)》。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