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地補償政策的實施意見》,決定從今年6月1日起,對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補償類區、土地類別和土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更好地維護和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意見》規定,征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等費用計算綜合補償。土地補償分為三大類區:第一類區為東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個街道和西陂鎮、曹溪鎮、東肖鎮等列入規劃區范圍的區域;第二類區為龍門鎮、紅坊鎮、鐵山鎮等列入規劃區范圍的區域;第三類區為今后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擴大后新增的鄉鎮、村等列入規劃區范圍的區域。土地類別分為七類:水田類、水澆地(菜地)類、旱地類、園地和經濟林地類、非經濟林地類、未利用地類、集體建設用地類。
第一類區、第二類區、第三類區的土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水田每畝分別為4.73萬元、4.4萬元、4.29萬元;水澆地(菜地)每畝分別為9.68萬元、8.8萬元、8.36萬元;旱地每畝分別為3.85萬元、3.52萬元、3.52萬元;園地和經濟林地每畝分別為3.33萬元、3.05萬元、2.92萬元;非經濟林地每畝分別為1.66萬元、1.52萬元、1.46萬元;未利用地每畝均為0.55萬元。上述六類土地按期交地的,另獎勵被征地對象被征地類每畝10%的征地補償費。此外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被征地塊所在土地等級和用途的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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