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發布了6則征地公告信息,涉及銀塘鎮、經開區、博望鎮、花山區中心城區,其中銀塘鎮征收10.3256公頃,博望鎮20公頃,霍里街道16公頃,快看看有你家嗎?
附原文內容: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0號)
經開區2017項目用地1、2、3、4地塊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2017年度第03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7〕999號 ),批準征收馬鞍山市雨山區銀塘鎮(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岱山村、金山社區、卸巷社區集體土地10.3256公頃,用于城鎮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2017年交通運輸用地地塊1、2017項目用地地塊2、地塊3、地塊4。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圖)。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雨山區銀塘鎮(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卸巷社區墩山村民組,岱山村申莊、小莊、李后村民組,金山社區甘東、街道村民組集體農用地9.9597公頃(其中耕地8.1559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3659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岱山村、金山社區、卸巷社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此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9 日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1號)
博望鎮2017-28、30號地塊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2017年度第9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7〕301號),批準征收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東城村上圭塘村民組,新城村大陶、小陶、伍塘村民組集體土地3.5455公頃,用于城鎮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博望鎮2017-28、30號地塊。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圖)。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東城村上圭塘村民組,新城村大陶、小陶、伍塘村民組集體土地3.5455公頃,其中農用地3.3849(其中耕地2.938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1606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博望區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東城村、新城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此博望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9 日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2號)
博望鎮2017-11、22、29號地塊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2017年第7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7〕300號),批準征收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東城村、新城村集體土地7.0457公頃,用于城鎮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博望鎮2017-11、22、29號地塊。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圖)。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東城村上圭塘、老莊村民組,新城村天堂、陶圩、石家村民組集體農用地7.0457(其中耕地6.3458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博望區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東城村、新城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此博望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3號)
博望鎮2017-6、9、21號地塊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2017年第5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7〕299號),批準征收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西城村、永和村、新城村集體土地8.8856公頃,用于城鎮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博望鎮2017-6、9、21號地塊。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圖)。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西城村路南村民組,永和村中邰、邰坊村民組,新城村池臺、陶圩、石家村民組集體農用地8.8856公頃(其中耕地7.9302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博望區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西城村、永和村、新城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此博望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9 日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4號)
花山區中心城區2016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3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度第0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征收用地實施方案的批復》(皖政地〔2017〕998號),批準征收馬鞍山市花山區霍里街道豐收村、江東街道上湖村、塘西街道同意村集體土地5.5547公頃,用于城市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花山區中心城區2016公共管理與公眾服務用地1、2016公共管理與公眾服務用地3、2016交通運輸用地項目、2016水利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位置圖)。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花山區霍里街道豐收村前塘、后塘、石橋一隊、石橋二隊、王村村民組,江東街道上湖村王家甸、前上湖一隊、后上湖、濮家莊村民組、上湖村集體,塘西街道同意村四隊、十隊集體農用地5.5547公頃(其中耕地5.267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第43號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馬政辦〔2008〕97號)、《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補充規定》(馬政〔2012〕36號)和《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馬鞍山市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馬政秘〔2015〕74號)等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豐收村、上湖村、同意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花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9日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35號)
花山區中心城區2016公共管理二
2017年10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達《關于馬鞍山市度第0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皖政地〔2017〕997號),批準征收馬鞍山市花山區霍里街道豐收村、張莊村、霍里村集體土地11.9012公頃,用于城市建設,現將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地塊名稱:花山區中心城區2016公共管理與公眾服務用地二、2016商服用地二(信達南側)、2016商服用地四。
二、征收土地位置:(詳見征地位置圖和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被征村(組)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馬鞍山市花山區霍里街道張莊村新門口、觀音庵村民組、霍里村石塘村民組集體土地11.9012公頃(其中集體農地用9.3124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7027公頃)。
四、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
土地、附屬物補償標準及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業人口安置標準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第43號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馬政辦〔2008〕97號)、《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補充規定》(馬政〔2012〕36號)和《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馬鞍山市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馬政秘〔2015〕74號)等規定辦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到該項目征收現場辦公室(張莊村、霍里村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區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調查結果為準。
此方案由花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