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是大家茶余飯后關心的話題,不僅是因為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涉及千萬事業編工作人員,也是因為當前全國各省區事業單位工資標準不一,引發大家對于工資問題的廣泛討論以及思考。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以來炒得沸沸揚揚,相關信息也非常多,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關于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認定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能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明確規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必須有國家法律法規或中央政策規定明確授權。
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的具體范圍:國家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解釋;黨中央和國務院文件規定。主管部門委托承擔行政職能不作為認定依據。
對這類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認定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指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于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
中央或我省有關改革政策明確應當轉企的單位要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三)關于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認定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改革后,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1.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不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2.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時,對完全符合某一類別條件的,直接確定其類別。
對兼有行政職能、公益服務職能、生產經營活動或兼有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特征的復合型事業單位,劃分類別時,著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認真梳理職能,明確各項職能的內容、性質和范圍,明確哪些是行政職能,哪些是公益服務職能,哪些是生產經營職能。二是能夠區分主要職責任務的,按照就主不就輔的原則,根據其主要職責任務確定類別。具備條件的,可先剝離職能,再進行類別劃分;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根據主要職能分類,并在分類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結合實際進行職能剝離。三是難以區分主要職責和非主要職責的,如兼有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特征的單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結合實際和發展方向確定類別。
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劃入公益一類:僅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應由財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不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劃入公益二類: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時面向社會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依法獲得服務收益;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做好與行業體制改革的銜接,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體制改革明確應轉為企業的單位,直接劃入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并繼續按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