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并非任何勞務報酬都是工資,例如被邀請做報告所得的報酬就不是工資。小編收集了《2016-2017年廈門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最新消息及調整方案》希望能幫到大家。
我市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退休人員根據不同人群每人每月將增發260元或182元,在普調的基礎上,對高級職稱人員、2013年新增年滿70周歲人員再進行特別調整。增發的待遇自1月起補發,6月12日前會按照調整前標準發放養老金,6月12日至20日間,會發放調整后所增發的養老金。此次調整共涉及退休、退職和退養人員19萬余人。
此外,市人社局、市統計局于6月3日聯合公布,2013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月平均工資為4655元。1月至5月退休的人員,由于這項數據尚未公布,當時計算養老金使用的是2012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現市人社局已為這部分退休人員重新計算退休待遇,且增加的金額自領取退休待遇的當月起一次性補發,預計本月底發放到位。
調整對象分五類
企業退休(職)人員
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后新進編的退休人員
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退養的被征地人員
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
普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后新進編的退休人員、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退職人員、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和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特殊調整
我市對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退休人員再增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職稱的,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再增發80元。
按年齡調整
今年我市對2013年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正常調整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50元。
自1月起,凡年齡新達到70周歲的退休(職)、退養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專項調整
今年的調整方案也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了適當調整,即調整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自1月起,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了平穩過渡,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中,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其過渡性養老金。
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其調整標準由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1997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等參數確定。具體計算辦法為:調整標準=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20.25]。其中2010年1月1日后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且根據我市的相關規定屬于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而未繳納的退休、退職人員的調整標準=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準×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0.61989年1月后平均繳費指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