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常州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常州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常州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018年6月,我市公布2017年度常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了調整。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常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具體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發放最低標準由988元/月提高到1040元/月。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由3797元提高到4195元,應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含醫療救助基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金壇區可根據其統籌區情況確定具體標準和辦法。
從本月起,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949元/月提高到988元/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由3507元提高到3797元。
不過,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
最低發放標準的范圍
僅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和武進區
溧陽市、金壇區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
參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怎么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注意啦!
并不是你沒工作就可以領這筆錢了
失業保險金領取還是有規矩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確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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