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石家莊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石家莊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石家莊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石家莊失業保險金最新標準:領取條件、流程、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那么2018年河北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新政策有什么變化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2018年河北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識
據了解,河北人社廳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做出了新調整,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計發基數最高為1480元,包括石家莊、廊坊市區等經濟較發達地區。計發基數最低為1210元,包括順平縣、唐縣等41個縣。此次調整旨在解決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據悉,此次調整是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計發基數最高為1480元,包括石家莊、廊坊市區等經濟較發達地區。計發基數最低為1210元,包括順平縣、唐縣等41個縣。此次調整旨在解決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核定領取3個月,計發比例為54%;滿16年及以上的,核定領取24個月,計發比例為63%。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 5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 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 85%發放;
(4)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1. 《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 失業人員檔案
3. 《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備案表》
4.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6.一寸相片3張
7.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作出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復并通知本人。
4.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后,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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