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體領取標準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后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個人辭職)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按省里法規執行,為廈門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
目前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2030*90%=1827元。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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