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江蘇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0.8%;公積金繳存的比例根據單位的性質不同,繳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間
1、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8月1日至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2、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南京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元。調整后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及繳費標準從9月1日起執行。
江蘇省社保補繳流程:
一、參保單位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布職工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有關情況,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天,以接受單位工會組織和職工的監督。
二、參保單位提出補收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同時向征繳科業務人員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初審。
江蘇省社保補繳所需資料:
個人:《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補繳通知書》(由社保部門出具)
企業單位:《市職工勞動合同書》、補交期間歷年工資發放憑證、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單位行政介紹信、編制使用通知卡、工資明細表(補交期間)、《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30%,企業22%,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