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那么2018年海南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呢?海南個人社保繳費比例和公司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海南最新社保繳費基數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8年1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訂《海南省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根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筆者重新整理發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
所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即需要計征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工資收入,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費應繳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構成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精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
5.補貼;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根據《通知》精神,“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通知》已明確“關于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筆者不再贅述。(針對普遍關注的高溫津貼問題,筆者在此明確,高溫津貼不作為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依據
以養老保險為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1993年12月30日通過,2016年5月26日第五次修正)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此處的“月工資”是指當月工資還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根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確定。”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
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核定;超過300%的,按照300%核定;確需提高的,由用人單位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下面以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關于調整2018年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通知》(三社保〔2017〕93號)為例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