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以下是黑龍江補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規【2018】5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基金征繳管理。
各級人社、地稅、社保經辦機構要切實承擔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責任,完善基金征繳激勵約束機制,依法依規按時足額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各級地稅部門要加大依法監督檢查和清欠力度,堅決糾正瞞報、漏報和少報行為,對欠繳數額高的企業要重點督辦。各級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特別要加大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企業、個人依法參保、主動繳費意識。
二、規范執行參保繳費政策。
一是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的斷保欠費人員,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規定補繳斷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是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因生活困難無力繼續繳費的,各級人社部門可協調相關部門,借鑒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助保貸款做法,合理確定貸款、還款期限和標準,貸款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后,由貸款銀行按月從其基本養老金中扣留貸款本息。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三是因長期停產或瀕臨破產,企業被主管部門認定為"僵尸企業”的,其職工個人可從企業被認定為"僵尸企業”的次月起,憑相關認定材料,自愿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繳費,并在"金保工程”系統中單獨管理,涉及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等問題時,經辦機構應根據個人申請,及時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回原企業。職工隨同企業參保期間,企業和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