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寧波社保和公積金繳費標準如下:
(1)寧波五險一金繳費標準之社保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
寧波五險一金中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與上限:2878元—14387元
寧波五險一金中的社保繳費費率: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標準14%,個人標準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標準(8.5+0.5)%,個人標準2%
失業保險:單位標準1%,個人標準0.5%(農民工不承擔)
生育保險:單位標準0.7%,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標準按行業分類,個人不承擔
(2)寧波五險一金繳費標準之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26315.00元,最低限額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鎮海、北侖5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650.00元,奉化、寧海、象山3個分中心最低限額1350.00元),單位、個人各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且單位、個人按相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
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甬政發〔2018〕142號)內容,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關于調整寧波市市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甬房公辦【2018】3號):“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后,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標準調整后新開戶繳存職工按調整后標準執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開戶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1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