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推進園區開發建設。加快各級各類園區規劃編制,堅持按規劃合理有序推進開發建設。探索實施企業參與管理、政企合理擔責的開發區管理運營體制,依法依規探索設立開發區投融資公司,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幫助園區搭建融資平臺,爭取更多信貸支持。采取發行中期票據、企業債券和培育企業上市等方式,擴大園區直接融資額度。
四、深入推進“1236"扶貧攻堅行動
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58個貧困縣為重點,實施精準扶貧,落實項目審批到縣、資金整合到縣的措施,強化縣一級扶貧主體責任和省市監管責任。全年減少貧困人口100萬人。
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建制村道路通暢率達到80%.貧困地區自來水入戶率達到80%,貧困村動力電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強農田水利、應急抗旱、水土保持和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建設。加快人口過萬重點鄉鎮農貿市場建設。
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產業發展規劃,以市場為導向形成區域性主導產業,發揮好公司加農戶的機制作用,加大科技、產業扶貧力度。加快貧困地區旅游資源開發,建設30個旅游扶貧試點村。在6個縣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選派千名科技人員到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提供科技服務,培養本土農技人才和農村科技創新創業人員,對發展富民產業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龍頭企業法人給予獎勵。落實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現代畜牧產業、商貿流通等特色產業發展。
繼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把易地扶貧搬遷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有機結合起來,完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協調聯動,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在實施整體搬遷的前提下,尊重群眾意愿,采取多種方式妥善遷置,支持整體搬遷農民下山入川、出村進鎮、離鄉進城。統籌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加快培育和發展后續致富產業,切實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強化金融資金支撐。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探索符合貧困群眾實際的抵(質)押金融產品,開展林權、土地承包羥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質)押貸款試點,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在貧困地區建設村級便民金融服務站2500家。創新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方式,依法依規整合各類扶貧資金,完善統貸統還機制,撬動更多金融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拓寬農業保險險種和承保覆蓋面,增強貧困農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提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大力實施教育扶貧,落實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加快推進覆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縣行政村的學前教育,貧困縣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55%以上,消除中小學D級危房166.67萬平方米。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全部免學費政策,使有意愿的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