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代課教師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特別是他們的困難處境引發廣泛同情。他們的工資大多在200元—500元之間,沒有正式教師享有的各種福利補貼、社會保險。為了維持生計,補貼家用,不少代課教師過著亦教、亦農、亦工的生活。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財政部門應加大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西部以及老少邊窮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應由中央財力保障、公用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應建立健全代課教師的招錄和退出機制。代課教師問題涉及編制、財政、人事、保障、教育等相關部門,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運用“留、轉、訓、辭、補、養”等綜合措施統籌協調加以解決。
三、按崗位需要調整農村地區教師編
制標準。根據農村邊遠山區教學點的課程教學崗位實際需要,實行按崗定編、定崗招錄。
【關鍵詞】 勞有所得
建議設立“拖欠工資罪”
張鳴起委員
核心觀點
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目前,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并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政府墊付欠薪體現了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感。然而,這一做法,是拿納稅人的錢為極個別欠薪企業主買單,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都是犯罪。”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這無疑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設立“拖欠工資罪”。
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之受到刑罰處罰。通過嚴懲惡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擊、遏制這種行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
蘇立清委員
核心觀點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
工資是廣大職工群眾的主要生活來源。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確保每個職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廣大職工群眾的期盼。現提出以下建議: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