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時工資: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教師多代課,特別是年輕教師精力充沛,他們多代課,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3%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學期學年評,不終身制。每個老師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代課,更要激勵上好課。
特優津貼:全體教師公認的特別優秀教師,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
,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對一所學校或一個地區的教育有一定的影響作用的教育及教學方法,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級,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使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山區補貼: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另外給與補貼,應該是工資50%。正如國家干部下鄉補貼,越偏僻地區,補貼越高,不終身制,離開就沒有。
保障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利
徐振寰委員
核心觀點
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擔的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使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能隨身流轉。
政府工作報告要求,逐步實現農民工在子女就學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但是,農民工子女教育目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農民工子女在離開原居住地時,沒有相應的教育經費隨之流轉,其父母就業所在地也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致使地方政府職責不明確,辦學經費不落實;民辦學校發展滯后,普遍辦學條件差等等。
為此,建議:
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取消城鄉戶籍壁壘,把常住人口納入地方公共服務的范圍,納入政府教育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強化中央、省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建立和完善中央和流入地省、市和縣級政府合理分擔的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可探索由流入地政府根據接受學生的數量向流出地政府報銷適當教育經費的“教育券”制度。
三、加強接收農民工子女公辦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挖掘現有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的潛力。進一步促進和規范民辦學校發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經費補貼和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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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王曉龍委員
核心觀點
代課教師問題涉及編制、財政、人事、保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