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的建議
中央1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提出要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因此從我國國情出發,依據農村的現狀實際,亟待建立有利于我國農村穩定、農業發展、農民致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建議:
1、全面清理有關涉及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規。
對《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部委文件,直至地方政府的既有政策作出全面修改、調整。建立、完善從農村宅基地的取得、登記、使用、處分、收益等系統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明確其法律關系和法律地位。從法規上解決目前農村宅基地的制度性頂層設計缺陷。
2.抓緊制定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
針對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立法的滯后,應盡快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或《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劃利用,產權關系,標準面積,取得與喪失等;對申請對象的界定,審批程序的規范,使用期限的明確,審批結果的公開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監督等;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主體、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客體、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和期限設置、宅基地使用權法定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條件、形式和內容(買賣、租賃、抵押、以地入股、繼承、遺贈和贈與)等;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取得方式、內容、行使、滅失、流轉、法律責任及其他法律應當規定的條款等等。作出專門的法律規定。
3.盡快適度選點,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為落實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要求,建議國務院在全國選擇若干縣(市、區)們盡快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著力解決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依法管理的難點熱點問題。諸如:實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償使用問題;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及一定范圍內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問題;逐步建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問題,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農戶住宅集聚化建設問題;積極推進農村宅基地整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加速農民社區建設,提高節約集約化利用水平問題;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問題;規范政府的征地權力,切實保護農民宅基地的合法權益問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