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切實保證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目前有大量農村宅基地閑置,甚至有些地區出現"空心村",農村宅基地閑置的主要表現,一是"建新不拆舊",二是舉家進城務工的農民在農村的房屋長期閑置。在農村不少地方,農戶建房申請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來的舊房不拆、舊宅基地不交。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如何把宅基地轉化為財富,地方政府是不是這些宅基地的經紀人,這還要看在政策導向下的法律變革,畢竟農民住房的抵押擔保轉讓中,轉讓則會明顯涉及相關的土地問題,其中涉及經濟問題和相關問題要慎重處理好。結合中國農村住房一戶一宅的基本國情,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房,房屋轉讓后,農民是否有切實的住房保障,這方面主要涉及社會問題,因此要慎重。抵押擔保轉讓過程中,還會遇到房地一體化問題。房屋轉出去了,轉給誰了,誰來接受,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使用宅基地,所以我們還要處理好相應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