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18年最新重慶鄉村醫生有哪些扶持政策呢?本文小編帶你一起了解關于2018年重慶鄉村醫生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社發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 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 號)精神,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機制,提高鄉村醫生隊伍整體服務能力,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健康服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補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
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慶市轄區內村衛生室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滿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明材料,離開鄉村醫生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鄉村醫生。戶籍遷移到市外的也納入補助發放范圍。
二、認定辦法
按照“區縣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的工作原則,實行“原始材料證明與組織查證相結合”的認定辦法,由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離崗鄉村醫生的身份及服務年限認定。
(一)身份認定
1.持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四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證書、赤腳醫生證、衛生員證)之一;
2.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檔案記載的。
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人員,均納入本次離崗鄉村醫生身份認定的范圍。符合其中條件之一的,經無利益關系的本村或鄰村同期鄉村醫生、原執業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同期工作人員、原執業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同期干部至少3 人以上證實,并在本鄉鎮(街道)和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公示無異議后,可納入本次離崗鄉村醫生身份認定的范圍。
(二)服務年限認定
服務年限認定范圍為1965 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期間,且連續服務滿1年(含1年)以上,不同時段、不同村衛生室服務的實際時間可以累加,累計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審核認定程序
1.個人向原執業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提交《重慶市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補助申請表》(見附件 1)
并附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個人申請進行初審。個人提出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7 年6月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初審名單進行復審,并在本鄉鎮(街道)和申請人原執業所在村(居委)同時張榜公示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3.公示結束后,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
4.經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審定。審定后,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補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離崗鄉村醫生,發放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其中,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用于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服務一年補助 600 元;醫療補貼為每服務一年每月補貼10 元,按月發放。
四、參保及發放辦法
(一)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
60 周歲以下的,一次性定額補助全部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計息;從其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確定發放金額,并實行按月發放。60 周歲及其以上人員,尚未參保的,根據一次性定額補助金額由本人選擇適當的繳費檔次參保;已參保但未選擇繳費檔次或原選擇繳費檔次較低的,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繳費檔次,以提高養老待遇。一次性定額補助用于參保繳費,不足時由本人補足,還有余額的發給本人。
(二)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
未參保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保的繼續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計發給本人。7452152011滿60歲(55 歲)每年少交1800。
(三)符合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
未參保的可《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 號)規定選擇參加城鎮超齡人員養老保險。一次性定額補助用于參保繳費,不足時由本人補足,還有余額的發給本人;已參保的一次性定額補助計發給本人。745215
(四)醫療補貼。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待遇時按月代發。凡 2016年1月及以前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6年1月起發放;2016年1月以后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發放。
(五)戶籍遷移到市外且未參加重慶市城鄉養老保險的符合享受補助條件人員。由原戶籍地人民政府負責將養老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發給本人,其中醫療補貼按余命年限 12 年計發。
五、經費保障
(一)解決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補助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市財政局根據區縣(自治縣)財力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一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要將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金到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應記入個人賬戶的,及時劃入相應個人賬戶;應發給本人的,及時予以兌現。
(三)醫療補貼資金。由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將所需資金提前劃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所需資金劃撥到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足額保障代發工作所需經費,確保代發工作順利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成立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為組長,衛生計生、財政、人力社保、紀檢監察、信訪維穩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理順組- 6 -織領導關系,在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從相應部門抽調專人負責具體工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組織領導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離崗鄉村醫生身份和服務年限認定的公示和監督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離崗鄉村醫生身份和服務年限認定相關資料的收集、審核工作,要加強協作,做好跨區縣(自治縣)執業的離崗鄉村醫生身份和服務年限認定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補助對象社會保險的參保和補助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和資金監管工作;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公安等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關人員的信訪穩定工作。
(三)嚴肅紀律。各區縣(自治縣)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在身份和年限認定、審核及參保、發放等各工作環節,都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遵守相關程序和規定。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及時糾正,并按規定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取消相關申請人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的資格。
(四)維護穩定。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梳理政策實施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輿情研判和引導,做好政策解釋,并有針對性的制定風險預案,加強風險管控,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確保社會穩定。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涉及的一般具體問題,由區縣(自- 7 -治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重大或普遍性問題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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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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