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高溫津貼標準12元一天部分地區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陜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例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陜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原因,實行夏季高溫津貼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其他地區】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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