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經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實施細則。
一、啟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意愿
(一)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主題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奮斗的青春最美麗”活動,選樹我市優秀青年創業典型,宣傳推廣成功的創業經驗,激發廣大青年及大學生的創新創業熱情。
二、幫助大學生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二)完善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創新創業,支持教師成立青年創業導師團隊,為大學生及廣大青年提供政策宣講、創業培訓、項目評審、業務咨詢和決策參考等服務;以市職業學院為主體,整合社會、企業創業培訓資源,配備專業和企業兼職師資,免費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提供專業培訓。
(三)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學院實訓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平臺和見習崗位;3年內建設市級大學生創業基地5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基地2個。
(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組建創業專家庫和創業診室,選拔相關領域創業專家入庫,制定專家服務工作辦法;指導各區、縣組建大學生創業診室,完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及管理辦法,委派創業專家采取值班和坐診等方式,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專業輔導。
三、降低大學生創業準入門檻
(五)取消戶籍證明和《創業培訓合格證》作為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前置性條件。
(六)優化登記注冊管理服務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四、提供大學生創業場所
(七)各區、縣政府和各部門將清理出來的非辦公類用房優先用于科技園、孵化器和政府主導新建的科技園、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間用于大學生創新創業;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利用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現有資源,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
(八)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器,對孵化大學生創業人數多、創業項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根據人數、面積、服務成本等給予補貼或獎勵,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五、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九)市財政局商相關部門籌集資金,用于補充小額貸款擔保資本金,支持大學生創業創新。
(十)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教育專項資金。
(十一)每年從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各類孵化器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器相關費用補貼、獎勵以及大學生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鼓勵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與科力天使投資基金、東方匯富創業投資基金等創業投資基金機構進行融資。
六、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十二)開辦“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鼓勵對信用社區推薦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取消反擔保措施。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大學生解決擔保難問題。
(十三)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提供2年期、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貸款擔保;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不超過10萬、總額度不超過50萬給予2年期的小額貸款擔保,以上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十四)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當年新招收包括大學生在內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符合擔保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按有關規定享受50%的財政貼息。各金融機構對于大學生自主創建或合伙經營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各金融機構要創新服務方式,量身制訂融資方案。
(十五)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在市政務大廳開設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專門窗口,實行人社、財政、銀行等部門“一站式”服務。將貸款條件及申請流程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示,并提供便利貸款業務咨詢服務。符合貸款條件的,金融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放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
七、實施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十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入駐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費,第三年按50%繳費的優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在內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孵化器相關費用給予補貼,補貼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市科技局、工信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十七)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給予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十八)大學生創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150%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十九)支持大學生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實現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或獨自研究取得發明專利成果,通過轉化創業成功的,可利用市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按照技術交易額的比例給予相應的資金獎勵,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同時也可通過申報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項目的形式獲得省級資金支持。
八、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公共服務
(二十)集中打造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信息網絡平臺。利用“七臺河共青團”公眾微信平臺,為大學生和廣大青年提供創業、就業、工作、生活等信息,同時開創青年《創業》專欄,免費為大學生及廣大青年宣傳推薦優秀的電子商務企業、先進個人。
(二十一)在市人才服務局建立創業大學生綠色通道,為創業大學生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等提供服務;以單位(公司)和個人形式,將大學生納入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并在市政務大廳開設專門服務窗口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快捷的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服務;對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免費幫助解答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法律糾紛問題。
(二十二)委托市職業學院免費發放《就業創業證》;留學回國人員,將留學檔案存放到市人才局后,可到居住社區辦理《就業創業證》。
(二十三)支持各類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及社團組織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財務、法律、訓練平臺等專業服務,完善創業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創業大學生的社會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導機制。
(二十四)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庫。鼓勵引導企業、高校及項目投資機構,為大學生提供科技型、成長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者給予一定資金補貼,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十五)結合教育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師范大學生就業。鼓勵師范大學生到農村支教,積極參加特崗教師招聘。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鼓勵和支持師范大學生創辦民辦教育機構。
(二十六)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人社、財政、教育、科技、工信、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司法、金融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區、縣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搭建交流合作、融資對接、宣傳獎勵等平臺。建立工作督查機制,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協調配合,扎扎實實推進政策落實,真正為大學生創業創造良好條件,營造濃厚氛圍。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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