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7〕28號)精神,結合就業創業工作實際,經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五屆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就切實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
(一)促進就業協同。圍繞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綜合考慮對就業崗位、失業風險等的影響,加快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以發展持續替代產品產業為重點,結合產業結構優化先導區、新型工業化先導示范區建設,精準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商貿物流、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簡化工商登記手續,全面實施“四十六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逐步實施“多證合一”,提供企業開戶便利,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優惠。
(二)推動創業政策落實。持續推進“雙創”,以創業帶動就業,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租賃場地、首次自主創業的,最多給予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對困難家庭高中等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最多按10000元/年給予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在我市付諸實施6個月以上的,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給予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項目推薦補貼。經審核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企業,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待遇。按政策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來營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創業扶持政策待遇。
(三)優化創業載體升級。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等建設,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堅持政府扶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整合部門資源,合理規劃布局,加快推進社會資本投資,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創業資源,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再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孵實體數量與帶動就業人數,視孵化實效和進度按規定給予獎補。加大對高校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四)拓寬創業融資渠道。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擴大擔保貸款適用范圍,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均可享受最高額度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及以上的小微企業,均可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激活高校科技資源和研發優勢,為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下同)創業提供場地、經費和指導服務。由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營口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各地區設立的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初創期、中早期、成長性較好的創業項目,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項目實行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實體生產的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按政府采購扶持政策予以優先采購。
(二)做好留學回國人員服務。鼓勵留學回國人員積極申報“赤子計劃”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吸引更多學有所成的留學回國人員來營、回營創新創業,為留學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供需對接服務平臺。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行動。落實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針對我市高校的辦學層次、畢業生專業類別、求職意向等特點,集中組織各類企業進校園開展專項招聘活動,確保我市高校畢業生首選留營就業,優先滿足營口企業的用工需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有計劃地召開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充分利用高校畢業生求職相對比較集中的時間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月、人才市場就業服務周等活動。每年度舉辦各類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不少于120場,征集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信息不少于1.5萬個。組建校企聯盟,積極開展校企、校產、校地合作,增強高校人才供給與社會需求的適應性,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崗前培訓基地、就業基地和創業基地。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等計劃項目,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
(四)鼓勵企業吸納畢業生。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用人單位(含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企業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五)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將就業見習對象調整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參照工傷保險待遇,提高意外傷害保險的賠付標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予以補貼。
(六)落實兜底幫扶政策。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離校未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進行兜底安置。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助范圍調整為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特困、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調整為1000元。繼續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專業轉換和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完善創業保障機制,按規定落實各項補貼和救助政策。
三、抓好其他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一)穩妥安置去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去產能企業通過內部分流、轉崗就業、創新創業、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幫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二)推進就業服務均等化。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轉移勞動者,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政策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三)實施農村就業扶貧。開發一批村級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用于安置符合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農民工返鄉依法創辦小微企業,吸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可參照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予以獎補。
(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對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其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提供相應服務,引導其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仍難以就業創業的,全面落實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具體補貼年限和標準按照現行政策執行。要嚴格執行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確保政策優先覆蓋新產生的就業困難群體。要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成員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完善低保漸退制度。低保對象在接受低保救助期間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繼續給予3至12個月的低保救助。
(五)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建立需求數據庫和實訓基地,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活動,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
四、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一)創新教育培訓機制。加快高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和學科專業布局調整優化,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營口理工學院、營口職業技術學院以及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所屬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充分結合營口經濟發展實際調整好學科專業。對營口經濟發展亟需的專業要重新設置,對不符合實際發展的專業進行弱化和調整。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重點實施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和技能傳承技術改造研修平臺建設項目,努力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站),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
(二)健全技術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鼓勵企業自主評定和動態聘用工匠技師,在工匠技師中培養選拔省政府命名的遼寧工匠。引導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向一線崗位流動,落實國家關于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政府補貼培訓制度。按政策規定
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強化公共就業創業精準服務。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和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相關政策。鼓勵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崗位對接、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展會等招聘活動的創業服務,向社會購買財務法務、知識產權、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第三方服務,為創業者提供優良的創業環境。持續推進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確保每個街道(鄉鎮)、社區至少配備1至2名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專職工作人員,將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整合現有公共就業管理信息系統資源,打通各縣區各部門信息數據壁壘,加快建設全市統一、互聯互享的就業信息管理大數據平臺。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充分利用我市高校師資、設備、場地等資源,進一步建立完善以高校為主體的就業技能提升培訓機制。
(五)防范失業風險。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按照省出臺的政策規定,可適當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可通過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縣(市)區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和高校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要按有關規定配比就業資金,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狠抓政策落實。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三)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為加強形勢研判,規避潛在風險,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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