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湖南城市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規范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宏觀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各院系轉出和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分別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和5%以內;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二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對擬轉入的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二)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查明確屬不宜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因學校或院系學科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者。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由低批次錄取專業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者。
(二)音樂、體育、美術等特定學科專業學生。
(三)應做退學處理的學生。
(四)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 操作程序
第六條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十九周,教務處接受學生申請轉專業報名,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后教務處組織公開選拔考試,考試后按有關條件和比例公布成績合格學生名單,之后各院系按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經轉出院系同意,轉入院系考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教學校長批準,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 學籍及課務
第七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后,從第二學期開始進入所轉專業學習。
第八條 轉專業后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學習。轉專業前所取得的公共課學分仍然有效,其余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和學分,則按選修課成績記載,所缺轉入專業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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