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根據大連市政府頒布的《大連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關于緊缺人才住房補助標準的規定如下:
保障方式和補貼標準
產業發展緊缺人才采取發放租房補貼或購房補貼方式
租房補貼按照城市發展緊缺人才3000元/月的標準分季度發放,保障期為3年。
購房補貼針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員,標準為城市發展緊缺人才12萬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發放。
所購房屋所有權人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條件的,可按符合條件人才中最高標準保障1人。對保障期內不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標準的,停發補貼。
享受租房補貼期間在連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轉為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金額應扣除已領取的租房補貼額度。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含租房轉購房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兩種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
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條件
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申請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城市發展緊缺人才并出具認定意見;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申請人在單位所在地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園區視同一個地區)沒有產權住房(含公寓);
用人單位出具同意發放補貼意見。
申請購房補貼,需經資格認定后購房,方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補貼發放時間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時間為準(下同)。
資格認定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高層次人才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的資格認定
由用人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意見,申請資金并為高層次人才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發放安家費和補貼。
補貼發放
租房補貼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發放,每季度發放補貼前,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須重新復核人才資格。
購房補貼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及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組織發放,每年發放補貼前,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須重新復核人才資格。
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的租房和購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75%、用人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先導區)財政承擔25%。
對于高層次人才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編制年度人才數量計劃,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人才數量計劃測算資金需求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轉市財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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