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為盡快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年齡及學緣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為把我校建設成為具有較高水平和較大國際影響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目標服務,我校決定在穩定、培養現有師資隊伍的同時,加大引進優秀人才來校工作的力度,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按照學校建設發展總體目標要求,緊密圍繞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發展和優秀人才培養工作需要,積極引進高層次品學兼優人才,通過制度建設規范與加強引進人才工作。
堅持學校與基層單位在人才引進工作中分工負責原則,做到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堅持按照學校審批計劃數額引進原則;堅持優中選優,量質并舉原則。
二、引進人才范圍及條件要求
引進人才范圍為:院士、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學科帶頭人、博士后出站人員、博士等。
博士后出站人員、博士層次人才原則上要求本科階段就讀學校為“985工程”、“211工程”院;虿课瘜僦攸c院校。
三、引進人才待遇
(一)院士、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安家費、科研啟動金、家屬安置及住房等待遇結合學科發展、梯隊建設需要并根據本人申請,由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專門研究決定。
(二)博士后出站人員、博士
1.安家費及科研啟動金
根據應聘者學歷、資歷、教學水平、科研成果及學科急需情況由學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投票表決享受相應的引進人才安家費及科研啟動金,一般總金額為20萬元以內。特別突出的人員由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根據本人申請及其教學、科研、資歷情況進行特殊審定。
2.直接認定職稱
有工作經歷并且科研比較突出的引進人才,經本人申請、基層單位引進人才領導小組審議、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向省主管部門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級別的職稱。
3.購買學校引進人才住房
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經本人申請、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以享受購買學校引進人才住房政策。
(三)待遇的發放
1.引進人才所享受的安家費以購房補貼的形式發放,引進當年一次性發放總額的60%,余額分4年發放,每年經年度考核合格后發放總額的10%。
2.科研啟動金以引進人才所研究的項目為依據,以科研津貼的形式一次性發放。
四、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引進人才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我校的引進人才工作,該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處一把手組成,辦公室設在人事處。各基層單位成立由學術委員會及領導班子成員組成的基層單位引進人才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引進人才具體工作。
五、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1.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用人需求計劃積極物色符合條件的人才,對應聘者的科研水平、學術成果及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本單位用人需求的人員上報學校人事處。
2.經學校人事處審核同意后,基層單位安排教學試講考核。試講工作由人事處、教務處、校紀委及基層單位引進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對引進人才的試講情況進行不計名評價投票,否決票超過1/3不得引進。
對于本科學歷不符合遼寧大學用人要求但學科發展急需的高學歷人才,試講考核通過后由學校組織該學科專家對其科研成果進行匿名評議,出具專家意見,并提交學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審議。
3.試講考核通過后,由學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對應聘者進行面試答辯。面試答辯內容包括應聘者就學習及工作經歷、科研成果以及引進后五年內工作目標等方面自我介紹,并就評委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依據擬引進人員教學試講情況、科研學術水平、面試答辯情況、基層單位初步意見、政治思想素質和學校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引進及引進后可享受的相應待遇。
4.學校為擬引進人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辦理調入手續(具體辦事流程參照《遼寧大學調入人員工作流程》)。來校后引進人才應與學校簽訂《遼寧大學引進人才協議書》、《遼寧大學引進人才目標任務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定工作目標、職責和工作計劃,并以此作為考核的依據。
5.遼寧大學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一般每學期進行兩次,上學期安排在三月和五月,下學期安排在九月和十一月進行,特殊情況,根據學校工作,酌情處理。
六、應聘者需提供材料
1.應聘申請(本人意愿、工作設想、預期目標及待遇申請)、個人簡歷(從大學至今,時間不間斷)、最后學歷學位(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認證材料)和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導師推薦信、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學術及社會兼職證明等材料;
2.反映其學術水平的成果及目錄(包括作者排名、雜志名稱、出版社等)并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論文檢索證明材料;
3.重要獲獎情況(包括名稱、級別、時間、本人排名和證書復印件);
4.近五年來完成的研究項目,包括項目名稱、本人作用(主持或參與)、項目來源(國家級、省部級、國際合作等)和經費總額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基層單位引進人才領導小組需提供的材料
1.試講報告,包括試講過程、考核結果及單位意見;
2.對擬引進人員的學習及工作經歷、科研成果進行總體評價,提出擬兌現待遇的初步意見(包括職稱認定、安家費及科研啟動金等);
3.如引進人才有被檢索論文,需提供論文發表刊物的最高影響因子值。
八、其他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我校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校引進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修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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