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新鄉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新鄉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新鄉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為加強新鄉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倡導市民文明養犬、規范養犬,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區域范圍
107國道以西、北環路以南、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含上述道路)。
二、市民行為
攜犬出戶時,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所養犬只牽領并束犬鏈(繩),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禁止攜犬進入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兒童活動場所、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候車
室、大型商場超市、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的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園、綠地、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采取懷抱或者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避開高峰時間,主動避讓他人。不得讓犬只在庭院、樓道大小便。
三、公安部門職責
飼養犬只不牽犬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飼養人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城市管理部門職責
違反規定攜帶犬只進入城市道路等戶外公共場所,攜犬人對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拒不清除的,依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責令改正;進入其他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由各區負責管理。拒不改正的,對飼養人或者攜犬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五、街道辦事處、社區(城中村)居委會(村委會)、小區物業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城中村)居委會(村委會)要積極行動起來,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對市民不文明養犬進行勸導。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積極開展宣傳,嚴格門衛管理,組織巡查監督,規范居民養犬行為,嚴禁居民無牽繩、無清潔工具出小區(村)遛犬。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條例》規定,個人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住(居)所相關材料;
(三)犬只免疫證;
(四)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單位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飼養犬只人員的名單;(三)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攜帶犬只外出,必須拴犬繩或犬鏈(大型犬還應當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牽領,并主動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隨身攜帶清潔工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三)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要采取懷抱或者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開高峰時間,主動避讓他人;
(五)養犬人應當為所養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確保所養犬處于有效免疫狀態;
(六)對咬傷多人或者其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立即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將犬送往指定地點限期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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