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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9 14:06:07 高考升學網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2022年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

510630

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

510400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環鎮西路155號;郵政編碼:510450

河源校區:河源市東源縣東環路;郵編:517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本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皮具藝術設計專業開展四年制(2+2)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前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我校負責,后兩年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由番禺職業技術學院負責。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本校金融學專業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金融管理專業、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與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工程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培養。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本校軟件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軟件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自動化專業與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智能控制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培養。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本校軟件工程專業與廣東科學職業技術學院軟件技術專業,開展四年制(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設立“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創新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廣東科學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全部四年均在廣東科學職業技術學院培養。非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創新班學習。創新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不得轉入同一專業非創新班。

第十七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報到時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并根據面試考察結果分配到定向縣(市、區)范圍內定向服務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投檔總分相同時:總分有對應排位的,排位前者優先錄取,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舞蹈類)專業錄取要求:在專業科和文化科考試成績都上線的基礎上,在實行藝術平行志愿的省份,則根據藝術平行志愿排位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藝術類非平行志愿省份,則根據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占40%,術科成績占60%),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750×40%+術科成績/術科總分×750×60%,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術科、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對投檔總分低無法達到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培養相關要求的,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校在山東省和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和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辦法:由廣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定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年571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生每年505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生·學年,省級示范性軟件學院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500元/生·學年不等。

注: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調整后的標準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我校獎學金設置的種類為優秀考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專項獎學金和單位(個人)專項獎學金。我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采取“獎、助、補、貸、減、緩、勤”等助學措施,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此外,我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落實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他們開展勤工助學,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265603

傳真:020-38256659

電子郵箱:zsxsc@gp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pnu.edu.cn

第三十九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20-38265694

傳真:020-38265694

電子郵箱:gsjwb@gpn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授權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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