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嘉應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8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區):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梅松路100號
郵政編碼: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區):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華南大道19號
郵政編碼:514071;
梅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大新西路241號
郵政編碼:514721;
醫學院: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黃塘路146號
郵政編碼:514031。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嘉應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本校錄取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提前批次、專科批次。廣東省以外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區、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本校土木工程專業與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校培養,后兩年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主要由本校負責,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本校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與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食品加工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校培養,后兩年在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主要由本校負責,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八條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本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定向縣(市、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落實考生就業崗位并在有空編時優先入編。
第十九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本校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報到時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面試、考察,并根據面試考察結果分配到定向縣(市、區)范圍內定向服務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報考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上述體藝類專業考生均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四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對于視為相同院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專業錄取要求:
1.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除衛生專項和教師專項外)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且總分相同時,按投檔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若招生省份無排位,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2.體藝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面向廣東省招生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統考術科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成績均相同時,按術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投檔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2)面向廣東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在高考文化成績和所在省統考術科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統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統考術科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本校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及同分點的處理辦法,其中臨床醫學、小學教育專業按本條第1點有關規定執行;音樂學、美術學專業按本條第2點第1款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各科類錄取原則,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校在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文科類本科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和體育類本科專業519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本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農學類本科專業4152元/生·學年,醫學類本科專業5800元/生·學年,示范性軟件學院的本科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學年;文科類高職(專科)專業525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高職(專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其他類別的高職(專科)專業6410元/生·學年;
2.住宿費:視不同的住宿條件在每生每學年750元—1600元之間收取。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專業,學生在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和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學校現有國家、省、校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十多項。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搭建了集“獎、助、貸、勤、減、補、綠”為一體的資助體系,確保任何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家庭經濟貧困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辦:0753-2186877 傳真:0753-2186713
梅州師范分院:0753-2523398 傳真:0753-2523398
醫學院:0753-2202616 傳真:0753-2202616
電子郵箱:zsb@jy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u.edu.cn
第三十八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曾老師
監督電話:0753- 2186671
電子郵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嘉應學院授權嘉應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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