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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更新:2023-09-14 14:09:52 高考升學網

汕頭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汕頭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一、汕頭大學學費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2018級新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臨床醫學專業 7660元/學年;口腔醫學專業 766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 6960元/學年。

(二)住宿費:900-1800元/學年。

二、汕頭大學招生相關知識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汕頭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以及廣東省和其他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汕頭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60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管理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錄取。其他省(區、市)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是: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質量調控需要,解決考生同分錄取及專業服從調劑錄取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關省(區、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的投檔比例一般不高于105%。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出檔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在浙江省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執行,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錄取。

醫學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出檔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出檔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兩門選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B級,必測科目成績均不低于C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出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考生統考專業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的出檔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江蘇省藝術類(美術類)出檔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則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招生錄取加分及照顧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對各省(區、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2018級學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7660元,護理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學措施

第三十二條獎助學金項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政府獎助學金;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海內外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

學校與北美、歐洲國家多所大學的學生交流項目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助;還設有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合作學校交流。

第三十三條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可達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3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部門: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754)86503666;傳真:(0754)82510510;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第三十五條招生工作紀律監督與申訴聯系部門:監察審計處;聯系電話:(0754)86502346;聯系人:邱老師;傳真:(0754)86500537;電子郵箱:o_jwb@st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于2018年1月17日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2018年國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汕頭大學醫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汕頭大學醫學院

第四條學院代碼:80001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新陵路22號,郵政編碼:515041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5+3”本碩一體化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完課程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對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碩士畢業生,將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六條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試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院的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我院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級差。

1、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

2、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排位方法按順序錄取。

3、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

4、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廣東省外招生按汕頭大學公布的計劃及招生規則進行。

第二十二條入學時錄取專業為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本碩一體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能調整專業。

第二十三條我院公共外語教學與全英班專業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專業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能報考我院。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2018級新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臨床醫學專業 7660元/學年;口腔醫學專業 766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 6960元/學年。

(二)住宿費:900-1800元/學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我院堅持走“精品醫學教育、國際化辦學”之路,得到李嘉誠基金會長期大力資助。現設有多種獎助學金,包括:

(一)學生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

1.1高分特別獎:凡報考我院,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前2000名(含)的考生,入學時獎勵50000元;高考成績為各省排位2001~5000名的考生,入學時獎勵20000元。

1.2優秀新生獎:報考我院未獲得高分特別獎、臨床醫學(“5+3”本碩一體化)全英班獎學金、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本碩一體化)獎學金或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績前5%的新生名額予以每人獎勵4000元。

2、臨床醫學全英獎學金

學院設立臨床醫學全英獎學金,包括全英班獎學金(含學費及住宿費)、香港中文大學聯合培養獎學金(資助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就讀一年學費)、美國醫師執照考試獎(7000~15000元)和境外醫院學習獎(免學習、交通、住宿費用,給予生活費補貼),以推動全英醫學教育的建設和發展。

3、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本碩一體化)獎學金

學院設立臨床醫學(兒科學創新班,“5+3”本碩一體化)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非臨床實習階段),學生可獲得獎學金(金額為學費的一半),選拔優秀學生赴國(境)外高校短期學習交流。

4、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

學院設立護理學(創新班)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非臨床實習階段),學生可獲得獎學金(金額為學費的一半及住宿費的一半),其中,優秀學生可獲得全額獎學金(金額為學費及住宿費),并有機會赴香港中文大學那打素護理學院學習半年(資助全額學費)。

5、優秀學生獎

按在校學生總數21%比例,第二學年起評選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進行表彰。

(二)學生國際交流專項獎助金

學院根據專業培養特色,每年選拔優秀學生,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到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香港等地區進行短期交流、實踐學習或專科業務培訓。

學院選拔臨床醫學、護理學專業優秀學生赴香港中文大學學習,資助學生在香港學習期間的全額學費(在此期間,其臨床醫學全英班獎學金或護理學全英班獎學金不兼得)。

(三)其它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人/年);企業及個人捐助獎學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獎助學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四)助學貸學金

1、貸學金:我院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年貸款額最高為8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3年,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政府給予全額貼息、學院承擔風險補償金;畢業或退學離校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并按規定分期還清貸款本金。

2、勤工助學金:學院鼓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通過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取報酬,幫助完成學業。另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經濟特別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就業補助金等資助。

學院按照規定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汕頭大學醫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林大靜

監督電話:0754-88900296

傳真:0754-88557563

電子郵箱:yxyjw@stu.edu.cn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單位: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傳真:0754-88550372

電子郵箱:lpli@stu.edu.cn

學院網址:www.med.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網:zs.med.stu.edu.cn

第十章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汕頭大學醫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大學醫學院2018年廣東省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汕頭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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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汕頭大學院系設置及特色專業

院系設置

學校共有文、理、工、法、商、醫、長江新聞與傳播、長江藝術與設計8個全日制學院。

汕頭大學二級院系

1汕頭大學理學院2汕頭大學醫學院
3汕頭大學文學院4汕頭大學工學院
5汕頭大學法學院6汕頭大學商學院
7汕頭大學長江藝術與設計學院8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
9汕頭大學繼續教育(開放)學院10汕頭大學體育部
11汕頭大學社科部12汕頭大學英語語言中心
13汕頭大學計算機教學中心14汕頭大學藝術教育中心

特色專業

  • 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

  • 基礎數學

  • 免疫學

  • 藥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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