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轉專業氛圍,促進教育公平和促進學生特色發展,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2015〕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堅持總量控制原則。根據教育教學資源配置情況,確定各專業轉出、轉入學生規模。原則上,每個專業申請轉出與轉入學生數分別不超過該專業該年級在校生數的10%,且轉入專業不得增加新的班級,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
第二條 堅持教育公平原則。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組織轉專業,確保制度公開,結果公開,程序公開,確保機會均等,結果公平、公正。
第三條 堅持以學生為本原則。充分考慮學生志向,學業表現及其他需求,注重學生個性發展。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學生應按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專業報到入學就讀,應在該專業完成學業。未經學校批準發文,不得在包括入學前的各環節擅自變更就讀專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具有轉入專業相關的基礎和培養潛質,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情況,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因病申請轉專業者,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核確認。此項不適用于體檢時弄虛作假者;
(四)“雙百工程”實驗班學生可申請在同一學科門類內轉專業;
(五)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可按規定確定就讀的具體專業。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就讀完本科第四學期及以上的;
(三)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
(四)已被或應作學業警告或退學的;
(五)低錄取批次向高錄取批次轉或轉出專業不符合轉入專業當年錄取條件的;
(六)轉出專業的班級人數過少或轉入專業班級人數過多;
(七)在校期間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八)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跨學科門類申請轉專業,轉入學院考核認為不具備修讀相應專業條件的,不批準轉專業;
(九)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等;
(十)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第二學士學位等;
(十一)在校期間有違紀、違規行為并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國家轉專業規定或無正當理由的。
第六條 學生休學后復學而原專業停招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在相近學科專業就讀。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 學院應成立轉專業工作委員會,由七人組成,成員包括院長、學院主管教學及學生工作領導、學院教授委員會成員。
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要結合學科專業實際,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制訂轉出、轉入學生遴選辦法,報學校批準公布后實施。轉出、轉入學生遴選辦法應明確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運作機制,包括對申請轉入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考核方式(比如筆試考核科目,本專業學科基礎課不少于2門,其中,跨學院學科基礎課由教務處組織考核,其他由專業所在單位組織考核)、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并聘請考核專家等。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對學生轉專業理由、學業成績、思想道德表現、筆試和面試成績等進行綜合評分、排序,確定同意轉出、轉入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學校和各單位需優先安排確因疾病或國家政策等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第八條 為確保學生學習的有效銜接,學校在每學年春季學期辦理轉專業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各相關學院負責具體實施。
(一)各學院在第八周將各專業可轉入及轉出學生數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于教務處網站公布。
(二)學生應于第九周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廣東海洋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學生所在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討論批準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無異議或妥善處理異議后,于第十周將審批表返還學生。
(三)學生應于第十一周將轉出學院批準后的審批表送交轉入學院。經轉入學院統一組織考核,轉專業工作委員會集體討論后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第十五周將擬接收學生的轉專業審批表送教務處。
(四)各學院于第十五周將批準轉入的學生名單通過電子辦公系統報教務處,第十六周教務處匯總并于教務處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9人組成: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教務處、學生處和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教務處分管學籍工作領導,相關學院教授委員會委員。第十八周學校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集體討論各學院對轉專業學生的考核、審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同意轉專業的結論。
(六)轉專業名單初步確定后,對轉專業結果通過學校網站(可從互聯網訪問)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公示無異議后,第十九周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
(八)學校批準學生轉專業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供學生查詢。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九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學生申請轉專業在未獲學校批準的情況下,仍應參加原專業學習。
第十條 依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學生如未獲得轉入專業必修先修課程學分,則需降級。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未修讀的課程必須補修。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的,則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否則,應修讀并獲得相應課程學分。
第十二條 嚴肅追究轉專業過程中違規操作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違紀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院 | 本科專業 |
---|---|
廣東海洋大學水產學院 | 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水生動物醫學、生物科學 |
廣東海洋大學海洋與氣象學院 | 海洋科學(物理海洋、海洋化學和海洋地質專業方向)、大氣科學(天氣動力、海洋氣象和氣候變化專業方向)、應用氣象學(應急減災、雷電防護專業方向) |
廣東海洋大學海洋工程學院 | 工程管理、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 |
廣東海洋大學海運學院(船員培訓中心掛靠) |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和陸上方向)、船舶電子電氣工程、交通運輸 |
廣東海洋大學數學與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 |
廣東海洋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新聞學、編輯出版學 |
廣東海洋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日語 |
廣東海洋大學化學與環境學院 | 應用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海洋資源與環境、制藥工程、環境科學 |
廣東海洋大學中歌藝術學院 | 舞蹈編導(舞蹈編導、民族民間舞、舞蹈教育、國際標準舞、藝術模特等方向)、音樂學(聲樂、音樂教育、器樂等方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美術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產品設計 |
廣東海洋大學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業設計 |
廣東海洋大學食品科技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工程 |
廣東海洋大學濱海農業學院 | 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林學、農學、生物技術、園林、園藝、植物保護 |
廣東海洋大學經濟學院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與金融 |
廣東海洋大學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海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 |
廣東海洋大學管理學院 | 土地資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 |
廣東海洋大學法政學院 | 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社會學 |
廣東海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廣東海洋大學體育與休閑學院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 |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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