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學生要求轉專業必須在學院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提出,由教務處統一規劃。
(二)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申請統一安排在大一第一學期末)。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內轉專業的申請:
1. 學生確有專長并能提供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專長佐證材料;
2.復學或因其它原因被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的學生,若原專業沒有連續招生,可轉入相近的專業學習;
3.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某種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4.考分高于轉入專業的最低控制分;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入學以來曾因違紀受到學院處分;
2.畢業班;
3.屬于學院“自主招生”和“3+證書”入學者;
4.正在休學期間或擬作退學處理者;
5.藝術類、體育類與文理類之間不能互轉。
第三條 工作程序
(一)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者,可在大一第一學期末申請轉專業。
(二)對于符合申請條件中的申請者,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第一學期第14周填寫《廣東文理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一式三份)及相關材料,經輔導員同意推薦后,交所在系;
2.第一學期第16周,學生所在系接收學生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并審查、同意后,于16周周四前將相關材料交至教務處;
3.第一學期第17周,教務處會同擬轉入系對要求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審查并匯總和審核轉專業材料后,報主管院長批準,經學院院務會議審定;
4.學生轉專業名單初步確定后,學校對轉專業結果通過學校網站進行為期一周公示,公示后學院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
5.上述程序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逾期將不予辦理。
第四條 成績管理
(一)如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和限選課在課程內容、學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則原成績有效,不必補修。其余的作為公共選修課的學分記載。
(二)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須按新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和規定的學分方能畢業。
第五條 收費標準
(一)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新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和其他各項費用。
(二)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必須按照新轉入專業開設的課程申領教材,原已領教材不退。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設置 | 專業設置 |
人文系 | 文秘、法律事務、社會體育 |
財經系 | 金融管理與實務、會計電算化、稅務會計、國際經濟貿易 |
管理系 | 人力資源管理、工商企業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代理、市場開發與營銷 |
國際教育學院 | 商務英語專業、應用英語專業 |
藝術與傳媒系 | 藝術設計、動漫設計、服裝設計、室內設計、表演藝術、新聞采編與制作 |
建筑工程學院 |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術,開設工程造價、工程施工與管理、基礎工程技術 |
汽車學院 | 汽車檢測與維修、汽車電子技術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移動通信技術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數控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印刷技術 |
特色專業:商務英語專業、應用英語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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