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350月/元
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3元/小時。
【溫馨提示】
1、《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稱:將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將最低工資標準至少“兩年一調”更改為至少“三年一調”。所以惠州2017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依然是1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有:
①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②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③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最低工資應該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5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3.3元。
2、要加強宣傳和督促檢查。依法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我市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協調分配關系,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落到實處,并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